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员工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公司走读、租房住宿员工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本着对员工及家长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员工申请走读或租房住宿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走读或租房住宿,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走读和租房住宿,但申请理由不充分的,各学院不予受理。审批过程中各学院还要结合员工平时一贯表现予以考虑。
二、员工申请走读、租房住宿的条件:
1.家庭住址离学院较近(3km以内)且交通便利者。
2.身患传染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住宿的员工;
3.员工家长到学校周围3km范围内租房陪读的员工;
4.准备考研复习的员工允许四年级上期租房住宿;
5.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
6.凡未交清学费、申请缓交学费、申请助学贷款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不能申请租房住宿(身患传染病者除外)。
三、凡申请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必须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查,要求本地员工家长必须亲自到学校办理相关事宜,要求各二级学院与家住外地申请走读或租房住宿员工的家长电话联系,在员工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员工处审核后,领取《必赢线路检测3003员工走读、租房住宿申报书》(一式五份)。
四、凡申请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应认真填写《必赢线路检测3003员工走读、租房住宿申报书》的家庭所在地或租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相关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本地员工家长在《必赢线路检测3003员工走读、租房住读申报书》上签署书面意见并附上员工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员工必须附有员工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意见的邮寄件或传真件,要求各学院应在申报书“所在公司意见”栏注明“已与员工家长联系,取得家长同意”字样,同时下发书面告知书,并要求员工及家长在书面告知书上签字。
五、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凡申请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及其家长必须书面承诺:“员工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住所)之间,若发生人身安全问题以及其他事故完全由员工及其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自走读或租房住宿申请获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准备考研复习的有效期为一学期),身患传染病的员工病痊愈后立即搬回员工宿舍住宿。到期后,若员工需继续走读或租房住宿,须由员工按相关程序再次提出申请,对到期后没有继续申请办理走读或租房住宿或提出申请未批准仍然私自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按《必赢线路检测3003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七、凡批准租房住宿的员工在有效期内住址发生变化的,必须即时报知所在学院、员工处、保卫处、计财处和宿管中心,对住址发生变化而未报知相关部门的员工立即取消租房住宿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八、各院应加强对获准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情况的跟踪了解,建立员工法制安全教育制度、与家长或监护人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观察员工申请获准前后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凡走读或租房住宿后学习成绩明显滑坡、表现不佳的员工,各公司应及时把握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员工的走读或租房住宿资格。对在走读或租房住宿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九、凡申请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必须同意在走读或租房住宿期间随时接受学校的检查。
十、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员工,安全及其他事故责任由员工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必赢线路检测3003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1日